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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道堆滿雜物,該怎麼跟鄰居說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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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道堆滿雜物,該怎麼跟鄰居說才好

2020/11/08 | 賣厝阿明 |  3131 | 加入最愛

《走道堆滿雜物,該怎麼跟鄰居說才好》

 

最近小惠搬到公寓來住已經有二年了,隔壁鄰居是一位好相處的大媽,不但出門都會打招呼,有時候也會送一些水果給小惠吃。

 

照理來說遇到這麼好相處的鄰居,小惠應該很開心的,但鄰居卻有個糟糕的壞習慣,就是會把鞋櫃、掃具及雜物都堆放在門外的走廊、逃生梯。

 

小惠出門的時候都要小心不能踢到,看著一大堆東西放在家門口外,也覺得有礙觀瞻,可是鄰居大媽人這麼好,該怎麼說才好呢?

 

如果直接找管委會來處理的話,會不會被認為大驚小怪或者多此一舉呢?

詳細解答:

 

一般人大都不喜歡破壞和鄰居的感情,畢竟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難免會尷尬,

不過其實把東西堆放在走道上,你以為只是妨礙行走,但當地震或停電的時候就是妨礙逃生了,所以為了自己及鄰居的生命安全,當你發現鄰居把東西堆滿走道的時候,其實有二個解決方法:
1、找管委會
2、找工務局或打市府熱線1999

【法源依據】
私自在走道上堆放雜物,可是有相關條例禁止的,所以當你想要檢舉鄰居佔用走道的時候,可以參考以下的法條。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列》第7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都是屬於公寓大廈的「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也就是任何一人都無權佔用走道。

 

且根據同條例的第16條第2項及第5項規定,住戶不得在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若違反規定,管委會可予制止,若有規約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請主管機關處理(工務局)。

 

【先請管委會處理】→看規約有無約定,最嚴重的懲罰是請住戶搬家

住戶可先翻看公寓規約裡有無「不得佔用公共空間」的相關規定,若有的話,可以直接請管委會處理,若沒有的話也可直接用《公寓大廈管理條列》第7條、第16條的規定向管委會檢舉。

 

阿明知道大部份的管委會都以和為貴(畢竟他們也是住戶),若管委會不肯處理或只是柔性勸導的話,可以直接向工務局檢舉,會比較有效。
 

但若管委會十分強硬照著法律走的話,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列》第22 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若住戶經管委會促請改善後無效,管委會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要不要請住戶「搬離」公寓,若會議上決定請住戶搬離,管委會就可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請工務局處理或1999】
若不知道工務局的電話,可以直接打「1999」投訴或詢問工務局電話。
一旦接穫檢舉,工務局會先開勸導單,規定改善日期,若到期後仍為改善可連續處罰,每次罰金在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不過公務機關人手較不足,若要等到政府的人來做稽查,可能要多等些時間就是了。

 

將雜物堆放走道,其實已經算公寓大廈裡的「陳年問題」了,因為處理這種事通常會破壞鄰居感情,而且若不發生事故,並不會有多大的危害,所以一般人並不太願意處理。
而這種情形較常出現在老舊公寓裡,新大樓比較不會出現這種現象,所以若不想看到樓梯間堆放雜物,事後檢舉效果較有限,最好的辦法還是選擇較新的大樓,並在入住前查看住家環境,確認好之後再入住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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