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家的兩姊妹正在完扮大富翁……)
花妹:「走六步,這裡有一片都是我的了耶!」
花姊:「如果有一片地,你會想要怎麼做啊?」
花妹:「如果我有能力,我會想要靠自己把那些舊舊的房子都蓋新的! 」
花姊:「痾……那妳的資金要很足夠喔~。」
簡述:
地主或所有權人自行發起和落實的都更,包含籌措資金、尋找建商、執行重建計畫等。
內容:
一、自行都更是指擁有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的「一般民眾」自主發起的都市更新計畫。由地主或屋主負責整個都市更新計畫的執行,包括監督、執行以及籌措資金。相較於傳統的都市更新模式,自行都更沒有建商介入,因此地主或屋主可自行掌控整個計畫,並獲得都更後的全部利潤。
二、自行都更的過程通常分為兩種方式:自辦、委辦。
●自辦都更:擁有土地及建物的地主組成都市更新會,成為正式的法人組織。這些地主需自行尋找建築公司、地政士、銀行等,並負責整個都更計畫的籌備和執行。
●自主都更:地主不需組成更新會,而是委託具有經驗的都更顧問公司或建築公司負責全案管理。
三、雖然自行都更讓地主有許多的決策權也較為透明,但在實際操作中常常受到一些限制,像是地主們意見不一致、資金有限、缺乏專業知識背景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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