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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客「借」戶口登記 會有什麼麻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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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地方的社會福利政策都是以「戶籍」為準,只提供給有設立戶籍在該地的當地人,例如說台中市就只提供台中人搭乘公車免費的優惠。

 

有些人為了享受當地的福利政策、補助金,會將戶口遷入當地,但人卻在外地居住,有些房客為了領取補助,即使已搬離租屋處,也沒將戶籍遷走,等到被房東發現再哀求房東讓他留下。

 

但這種借戶口登記,卻沒有實際居住的事情,真的只是給前房客一個方便,對房東、現任房客、前房客都沒有影響嗎?

 

阿明今天就來為大家講解到底有何影響,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哦!


 

詳細解答:

一、瓜分當地資源

外地人設籍享受當地福利,例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其他福利政策,卻不在當地工作、消費,就如同大家常在嚷嚷住國外的台灣人對經濟毫無貢獻,每個月只繳基本健保費,一旦出事卻可回台做高額手術,雖然不違法,但卻因為用了本來只有當地人才能享有的福利,難免遭人詬病。

 

二、替前房客收信、收貨,應付債主等等一堆雜事!
前房客將戶籍留在了租屋處,對房客、房東造成的影響,就是會時不時收到前房客的信件,想處理又不敢處理,更有甚者,恐怕還需應付前房客的債主!


在借貸的時候,銀行或私人借貸一定都會要求填寫通訊地和戶籍地,但不會特地去了解到底有沒有居住事實,如果前房客惡意欠債,在通訊地找不到人的債主們就會轉向戶籍地,到時房東還需花力氣證明沒幫房客躲債,只是單純借戶籍登記,無端招惹麻煩。
 

三、無居住事實可罰緩3000~9000新台幣,並追繳溢領補貼

根據《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針對那些有戶籍遷入,卻無居住事實的居民依些條例規定可罰緩新臺幣3000~9000元。

 

另外為了詐領租金補貼,而遷入戶籍的民眾,根據《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第2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申報租賃資料若有虛偽或不實情事,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停止租金補貼,並撤銷或廢止原補貼之處分,追繳其溢領之租金補貼。


 

※小提醒:不需有戶籍,也可申請租屋補助
有房客為了補助不肯遷走戶籍,也有房東擔心房客遷入租屋戶籍後,就會被國稅局查稅,而不肯讓房客遷入,不過其實從2020年開始,房客要申請租屋補助不必再有戶籍才能申請,只要持「租賃契約」就可以向租屋所在縣市提出申請。

不過要注意的是「一份契約只能申請一次補助」所以若是有跟其他房客合租的話,要記得分開簽訂契約,才能個別領取補助哦!

 

還有一件事阿明要特別叮嚀大家,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申請相關租金補助資格,記得要跟所在地縣市政府相關單位諮詢,才能確認自己是不是符合政府租金補助條件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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