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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費用成本認列I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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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房地產買賣少不了稅,增值稅,契稅,財產交易,房地合一...

雖說,中華民國萬萬稅,但總有許多稅目讓民眾搞不處清,只能在凌晨三點零三分夢中驚來,怨嘆自己讀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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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房地合一的成本跟費用計算,阿不就是能認列與不能認列的問題....

切~

 

房地合一稅計算方式要先扣除成本、相關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這邊簡單分類哪些是歸類在可以認列」哪些是「不可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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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認列

成本:購屋總價及必要支出

例如:規費、代書費、買房仲介費、契稅、印花稅、履保費、房屋的裝潢修繕費

 

費用:清潔,搬家,賣房仲介費、代書費、履保費

 

#不可認列

土地增值稅、房屋使用期間所繳的雜費、稅金及借款利息,

例如: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傢俱,家電,水電瓦斯費、房貸利息等。

 

如果費用沒辦法提供證明文件,則會以房屋總價3%,上限30萬為最高認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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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預售屋的話,則會依照『你已經支付給建商款項+你賺到的摳摳(總數)X3%』,同樣上限30萬為最高認列費用。

 

PS有些比較模糊的認列地帶,就屬國稅局各地方承辦機關行政裁量範圍,還是要依國稅局各地稅務承辦經驗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