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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空地可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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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用地中的法定空地符合免徵地價稅條件嗎?

在地價稅的免徵條款中規範,無償提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在使用期間內,可以免徵地價稅,但很多人誤會這項免徵的條件,不清楚自有土地供作道路使用,是不是也符合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特別釐清,建築物根據建築法的規定需要保留法定空地,目的是為了確保建築物有足夠的通風和採光,避免過度擁擠,同時也有助於保護風景視野、通風和採光,以及提供消防設施等功能,雖然法定空地後來可能被規劃為公共通行的道路,但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來說,它仍然具有一定的功能和使用價值。原則上,這種情況下不能免徵地價稅。

不過,財政部在2020年1月21日發布釋令說明另一種情況,建築基地的法定空地,如果是核發使用執照後,才經過地方政府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而且實際無償提供公眾通行使用者,那麼土地所有權人就可以申請免徵地價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也進一步提醒大家,符合上述免徵地價稅的民眾,記得要在當年度地價稅開徵前的40天內(也就是9/22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過審查符合者,就可以自當年度免徵地價稅,逾期申請的話將從隔年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