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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建照展延,交屋日期可以展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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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0年受到疫情影響一路到現在,各行各業幾乎都沒有躲過缺工缺料的問題,又加上航運大大小小的狀況,不只影響到房價,甚至連預售屋都出現工期延宕導致「延遲交屋」,差別只在延遲多久而已。

消費者一等再等,想請求賠償跟延遲利息卻得到建商用政府的「建照自動展延」回應延遲交屋的問題,消費者該怎麼做才不會讓權益受損呢?

 

重點摘要:

1.  建照使照大PK — 2.預售屋交屋日期怎麼抓?— 3.建商延後交屋如何自保?

 

建照使照大PK

在進入我們的問題前,必須先來認識一下,何謂「建照」何謂「使照」,這兩「照」可是影響預售屋交屋極大的因素。

 

「建照」全名「建造執照」。只要是有新建、增建、改建或是修建,起造人(建商)都要先去申請「建造執照」才可以動工,沒有申請就蓋的房子就是俗稱的「違建」。

簡單來說,「建照」就是要確保房子真的有按照給政府的設計圖施工,避免多出一些有危險性的設計。

「使照」全名「使用執照」。是在建築物完工後,規範建物用途而取得的執照,有了使照才算是可以真正正式使用這房子,也才能辦理「第一次登記取得權狀」。

 

所以在真正取得權狀前,預售屋也只算是合約上載明的權利,並不是真正的產權。在買預售屋時切記,依法建商一定要有建照才可以公開銷售。

 

預售屋交屋日期怎麼抓?

根據現行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5項通知交屋期限中有提到,「領到使用執照的六個月內須通知買家交屋」,假如建商試圖拖延交屋時間,消費者是可以依照合約來索賠的。

但通常建商拿到使用執照代表,目前建案的工程進度大約在 80% 左右,後續會開始拉水電瓦斯管線等,規定的「六個月內通知交屋」其實就是讓建商有進度上的壓力,也讓買方了解進度,藉此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建商延後交屋如何自保?

那有朋友就會問,建商真的沒辦法如期交屋該怎麼辦?事實上,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也有提到,建商必須要在合約書中寫清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的日期,除非是「受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變更、或其他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狀況下,建商才可以延期交屋日期並且免負擔賠償費用,消費者也不得要求解約與違約金。

 

如果不是上述的原因延期交屋,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喔!按照已繳價款的萬分之5 延遲利息,以日計算給消費者。例如前面已經付了100萬元,1天的違約金就是500元。

 

另外延遲交屋超過3個月以上,就可以視為建商違約,消費者是可以要求解約退款的,並且依照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建商須賠償消費者最高不超過房地總價款的15%,並且消費者已交付金額未達15%,按照已繳交金額為賠償上限』。

舉例來說,假設預售屋總價為新台幣2000萬元,則建商要負的解約違約金是300萬元,但買方只繳了200萬,那麼建商賠償的上限就以200萬為限。

 

就有發生過幾年前買的預售案相比現今的房價,出現至少2-3成的價差,如果消費者選擇解約,建商重新再用高價出售,消費者反而得不償失。

 

有部分建商會要求消費者要配合修改原買賣契約,各位務必切記千萬不要讓建商用不合理的條件,來交換展延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當有發現自己權益受損,是可以蒐證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處理。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主管機關最高是可以向業者開罰150萬元的罰鍰。

 

阿明最後提醒大家,在簽約時絕對!務必!要確認清楚是否有明確約定開工時間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確保建商可以如期完成,也方便後續的過戶及交屋程序,避免糾紛。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https://www.ey.gov.tw/Page/DFB720D019CCCB0A/7beaa539-d140-4e03-97c3-020b68a9692c

 

消費者保護法§36|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內政部地政司|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0?mcid=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