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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場所的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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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都市中,房屋不僅僅是居住的場所,更常常兼具商業用途。

然而,當商號搬離、停業或註銷營業登記後,有關房屋的稅務問題卻可能產生困惑。

 

房屋稅是根據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按照適用的稅率來計算的。如果是自己住或是提供公益性租屋的用途,那麼住家用房屋的房屋稅會是房屋價值的1.2%。但如果是供其他人住的話,則會是房屋價值的1.5%。而如果房屋是用於商業營業,那麼房屋稅率就會是房屋價值的3%。

 

如果本來是用來自己住的房子後來改成商業使用,則需要根據實際使用的面積,分別按照住家用和營業用的稅率來計算房屋稅。如果是非住家用部分,最低稅率不能少於整個樓層面積的1/6,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房屋稅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務必注意,如果曾供營業使用的房屋實際情況已經改變為住家用或空置未使用,應在變更使用後的30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改變稅率,避免因未及時申報而增加稅務負擔。

 

要特別留意到,房屋的使用情況變更日期若在當月15日以前,將依變更後的稅率進行課徵;而若變更日期在當月16日以後,則從次月起將適用變更後的稅率。

這樣的時間界定尤其重要,以確保稅務負擔的準確計算,同時保護民眾的權益免於受損。

 

簡單說;如果你原本是在自己的房子做生意,現在已經沒有營業,請在30天內通知稅務局申請自用。

特別要注意,如果你是在當月15號以前完成變更,當月就可按自用稅率課徵; 但如果在當月16號以後,那就會從下個月開始按自用稅率課徵。

 

此外,住家經營網路銷售貨物的情況也是現今流行的商業經營模式,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對此表示,對於以住家作為營業登記場所,但實際交易均在網路平台完成的營業人,如果房屋並未提供辦公或堆置營業貨物等相關條件,則仍可以按照住家用稅率來課徵房屋稅。

然而,如果房屋內提供了辦公空間或堆置了與營業活動相關的貨物,依法規定,非住家用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的1/6,將依照實際使用情況,按照營業用稅率計算房屋稅。

簡單說;你是用住家作為營業登記,但實際上所有業務都透過網路進行,而且家裡沒有設立辦公空間或儲存相關貨品,那麼你的房屋稅可按自用稅率計算。 但如果你的住家有辦公或儲存貨品,那麼至少會有1/6面積需要按照營業稅率計算。

 

在現代多變的商業環境中,房屋的使用情況可能隨時轉變,而這些轉變也直接關係到房屋稅。 民眾應該密切關注房屋的實際使用情況,並在相應情況下及時申報變更,以確保稅務負擔的準確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