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預售屋不可為海砂、爐渣屋,除此之外,以下情形消費者都有權利主張解約。
1.坪數誤差超過3%或不足3%:
簽下預售屋之前,先檢查賣方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定。如果將「土地」及「停車位」面積誤差列在不予找補項目,或是限制面積「不足」3%時,消費者才能提出解約,這樣藏有陷阱的合約就千萬不能簽!
如果順利交屋了,發現實際坪數和當初預售簽訂的合約數字不同,記得找賣方進行「坪數誤差找補」。
按照規定,土地面積、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賣方均應找補不足的部分,超過部分則是以找補2%為限。而只要誤差超過3%,不管是超過或是不足,消費者都可以解除買房契約。
2.貸款差額超過原預定金額30%
這情形不常見,通常是買方信用不夠好,所以銀行才無法提供足額貸款。但有時貸款是由建商配合的銀行或是建商幫忙接洽辦理,導致最後的貸款金額少於預定成數的話,由建商給予分期清償,或者是雙方另外協調,找出適合的解決方式。如果溝通下來發現不可歸責於雙方,這時候買賣雙方可以選擇解除契約。
3.未在取得使照6個月內通知點交
除非是遇到天災之類不可抗力的因素,建商應通知點交,卻沒在取得使照的6個月內執行義務通知的話,可申張解約的權利,或是採取採取漸進手段,買方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請賣方依約按時點交,若賣方避規責任或不給予正面回應,那麼就按照規定解約並請賣方負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
4.總價5%的交屋保留款變5萬
總價5%保留款的意義是保護買方的權益,假設賣方在驗屋時發現建物有瑕疵,卻不負修繕的責任,這時總價5%交屋保留款就是買方和賣方談判的籌碼。若發現賣方或建商將總價5%改成5萬,和《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定牴觸,買方當然有權利要求解約。
5.非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就是違約
建商或賣方任意更換建材、使用與約定契約上不同的劣質建材,視為違約,買方理當要求解約。
除非有正當理由、不可歸責於賣方的因素,證明必須更換建材原料,或是保證更換的建材品質、價值、效用「不低於」原約定建材,這樣對消費者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