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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了一間房,老婆是保證人(已經對保),現在離婚不當保證人,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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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買了一間房,老婆是保證人(已經對保),現在跟老婆離婚,他不願意當保證人,我該怎麼辦@@

 

買新房850萬已經付150頭期款

先生為屋主太太為保人

但在房貸下來前離婚太太不當保人(銀行已經成立)

那之後到底房子會被怎麼處理?屋主又會有沒有信用問題?

 

若成交價850 頭期款付150這樣貸款約82成

若銀行的擔保物是8成那表示你貸款超過擔保值,銀行就會要求你要提保人,但你的貸款己核過原則上是不需要再補充保人

若銀行在撥款前就發現而且要求你提保人,那你可以再補頭期款到銀行的建物擔保值內,就可以跟銀行以貸款在擔保成數內不需提供保人的方式跟銀行談判,基本上就不會再要求你要補保人(但信用狀況不佳或建物條件不佳被要求保人不在此內)。

 

 

說明:

「連帶保證」是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連帶責任的保證契約,連帶保證人也算是債務人之一。
 在銀行房屋貸款契約中,如果簽名表示願意當連帶保證人,這代表銀行如果未來要追債,可以分別向主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討錢。

如果主債務人脫產,銀行也可以向連帶保證人要錢,即使連帶保證人名下無財產,但薪水可能因此被扣。
 在法律上,連帶保證人無法主張銀行必須先找主債務人要錢。

連帶保證人與夫妻關係存不存在毫無關係,除非房貸契約已經解除,或是前夫已經把房貸還清,否則縱使離婚,仍無法解除連帶保證人的身分。

 

建議:

可另覓保證人,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同意後就可變更連帶保證人

或者詢問其他家銀行,是否不需要保證人即可貸款,或是拉長貸款年份降低月負擔,也可降低房貸成數,不足部分以信用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