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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18歲所有權人,可享房屋稅/地價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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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成年的年齡下修,連帶一生一屋條件要注意!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提醒大家,如果你已經享有土地增值稅的「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優惠,但現在想要換房,還有機會再次享受「一生一屋」的稅率優惠,需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2.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持有該自用住宅用地6年以上。


3.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4.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5.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0平方公尺。

但是,要特別注意到子女年齡的問題!

稅務局提醒大家,因為民法自112年1月1日起規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所以如果在112年以後賣掉自己的自用住宅用地,並且只有18歲以上的子女在房屋設立戶籍,那麼就無法再享受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為已經不符合一生一屋的未成年子女條件了。

關於稅收的條款細節記得一定要看清、釐清,才不會吃悶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