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同共有地價稅可只繳自己部分?稅務局:可以分單,但責任還是在一起!
公同共有地價稅可只繳自己部分?稅務局:可以分單,但責任還是在一起!
【M傳媒/綜合報導】
「這筆土地是大家一起繼承的,地價稅可以只繳我自己的部分?」 這是不少民眾在地價稅開徵期間最常提出的問題。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答案是:「可以分開繳,但責任還是在一起! 」
分單繳納怎麼運作?按潛在權利比例各自繳稅
稅務局說明,公同共有土地如果全體共有人一起申請分單繳納,就能依大家法定潛在權利的比例,各自拿到稅單、各自繳稅。
舉例來說,林先生和弟弟共同繼承一筆土地,全年地價稅1萬元。林先生申請分單繳納,他的應有潛在權利是1/2,因此先繳5,000元。
重點來了:弟弟沒繳,林先生還是可能被追繳
稅務局強調,如果弟弟沒有繳另外5,000元,林先生還是可能被要求補繳,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因為公同共有人對整筆稅款負有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分單繳納只是讓各共有人「各自拿到稅單、各自繳納」,但公同共有關係未消滅前,稅務責任無法切割。如果有部分共有人未繳納所分單的稅捐,全體公同共有人仍須負連帶責任。
常見誤解:分單=各自負責?
稅務局指出,很多人以為「分單=各自負責」,其實這是常見誤解。即使已分單繳納,只要還是公同共有關係,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於稅務責任就不會切割。因此,民眾若有公同共有土地,除了申請分單外,也可以考慮與其他共有人協調,或進一步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才能真正釐清權利與責任,避免日後衍生困擾。
M編觀察:
只要公同共有關係還在,其他共有人不繳,你還是可能被追繳。與其每年為了地價稅傷腦筋,不如盡快與其他共有人協調,或辦理分割繼承登記,把權利與責任一次講清楚。土地是大家的,稅也是大家的,但連帶責任卻是每個人的。
關鍵字: 地價稅、公同共有、分單繳納、連帶責任、分割繼承登記、潛在權利、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M傳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