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繼承土地「分單繳納」就沒事?稅務局示警:弟不繳、兄照樣被追稅!
共同繼承土地「分單繳納」就沒事?稅務局示警:弟不繳、兄照樣被追稅!
【M傳媒/綜合報導】
共同繼承的土地,地價稅即使分開繳,也不代表繳完自己的部分就沒事!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公同共有土地可由全體共有人共同申請「分單繳納」,但只要有人未繳清分攤的稅款,全體共有人仍須負「連帶責任」,已繳納者也可能被追繳欠款,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經全體共有人申請分單後,可依各人的法定潛在權利比例,分別核發稅單,方便各自繳納。不過,分單只是將稅款分開繳納,並未改變公同共有關係,也不會因此切割納稅責任。
案例試算:林先生繳了5千元 弟弟不繳照樣被追
舉例來說,林先生與弟弟共同繼承一筆土地,全年地價稅為1萬元,兩人的潛在權利比例各為二分之一。經申請分單後,兩人各須繳納5,000元。即使林先生已繳清自己的部分,若弟弟未繳另外5,000元,林先生仍可能被要求繳納欠款,甚至被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指出,分單繳納不等於各自負責,只要土地仍維持公同共有,全體共有人就須對整筆地價稅負連帶責任。因此,民眾除了申請分單,也應與其他共有人協調繳稅事宜,或進一步辦理分割繼承登記,釐清權利與責任,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關鍵字: 地價稅、公同共有、分單繳納、連帶責任、分割繼承登記、潛在權利、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M傳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