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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1500萬遭限制出境!親友拿房產擔保成功解套 國稅局提醒:稅款仍要繳

欠稅1500萬遭限制出境!親友拿房產擔保成功解套 國稅局提醒:稅款仍要繳

2026/11/06 |  14 | 加入最愛

欠稅1500萬遭限制出境!親友拿房產擔保成功解套 國稅局提醒:稅款仍要繳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欠稅1,500萬元,名下房子遭禁止處分,連出國都受到限制!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月4日公布一件實際案例,一名納稅人因積欠綜合所得稅及罰鍰,遭到財產禁止處分及限制出境,後來透過第三人提供不動產擔保,成功解除相關限制。

國稅局提醒,欠稅人可以使用第三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提供擔保,但須經過估價、審查及抵押權設定,欠繳的稅款與罰鍰仍須依法清償。

欠稅1500萬元 房產被限制處分、出國也受阻

北區國稅局指出,甲君積欠已確定的綜合所得稅及罰鍰,合計1,500萬元。

國稅局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通知地政事務所對甲君名下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

由於相關財產仍不足以保全欠款,國稅局進一步函報財政部,轉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甲君出境。

後來甲君因有緊急出國需求,向國稅局尋求協助,才透過第三人提供房產擔保解決問題。

親友房產也能當擔保 國稅局審查3項條件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人可以自行提供財產,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相當擔保。

以不動產作為擔保時,國稅局主要審查三項條件,包括容易變價、沒有產權糾紛,以及估算價值足以清償欠款。

房屋部分須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土地及房屋的擔保價值則由國稅局依相關規定評估。

本案中,甲君提供第三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經國稅局審認足以保全1,500萬元稅款及罰鍰,並完成抵押權設定登記。

國稅局隨後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甲君名下不動產的禁止處分登記,同時函報財政部轉請移民署解除出境限制。

房子拿去擔保 親友也要承擔財產風險

第三人提供不動產擔保,雖然可以協助欠稅人解除限制,但提供房產的一方也須了解後續責任。

尤其辦理抵押權設定後,該筆房地產將承擔相應的擔保負擔,可能影響未來出售、貸款及其他處分安排。

若欠稅人後續未清償相關債務,擔保財產也可能面臨依法處理的風險。

因此,親友願意協助提供房產時,應事先確認擔保金額、抵押權內容、解除擔保條件及彼此間的清償安排。

解禁成功仍須繳稅 擔保只是替代保全方式

國稅局強調,提供足額擔保的作用,是確保未來稅款仍有財產可供清償。

當欠稅人完成擔保程序,並符合相關法律條件,就可以申請解除財產禁止處分或出境限制。

不過,原有欠繳稅款及罰鍰仍然存在,納稅義務人仍須依法處理。

拿房子救急 先看擔保責任

這起案例顯示,欠稅人遭限制出境及財產禁止處分後,除了清償欠款,也可以依法透過第三人提供足額擔保,處理眼前的限制問題。

但對願意協助的親友而言,提供房產擔保代表將自己的不動產投入債務保障安排,必須事先評估財產風險。

欠稅1,500萬元可以透過第三人房產擔保解除限制,但稅務責任仍由欠稅人承擔。親友協助前確認擔保範圍、抵押權設定及後續清償安排,才能避免救急之後又衍生新的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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