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繳印花稅別當冤大頭!10年內提證明可退還 不限繳納方式
多繳印花稅別當冤大頭!10年內提證明可退還 不限繳納方式
【M傳媒/綜合報導】
民眾報繳印花稅,若發現有溢繳情形,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台中市稅務局表示,納稅人若因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發生錯誤,導致多繳稅款,可自繳納日起10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
稅務局指出,這項退稅規定不限於特定繳納方式。不論是採用實貼印花稅票、彙總繳納,或使用繳款書繳納,只要確實因上述錯誤而溢貼或溢繳,都可在期限內提出申請,不會因為繳稅方式不同,就喪失申請退稅的權利。
不過,稅務局特別提醒,「10年」是溢繳稅款的申請期限,並非「期限內解除契約就一定能退稅」。實務上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在10年內解除買賣契約,就能要求退還已繳的印花稅,但退稅的關鍵在於「當初繳稅時是否有錯誤」,而非事後契約是否解除。若當初申報繳納時並無適用法令或計算錯誤,僅因事後解約,仍不符合退稅要件。
申請退稅前 先備妥證明文件
稅務局建議,民眾發現印花稅有溢繳情形時,應先留意繳納日期,並備妥相關資料,釐清多繳的原因及金額,再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若能清楚說明錯誤原因並提供具體證明,退稅流程會更加順利。
印花稅金額雖小 權益不能少
印花稅常被認為是「小稅」,但買賣不動產、簽訂契約時,累積下來也是一筆錢。若確定是因計算錯誤或法令適用錯誤而多繳,別忘了在10年期限內提出申請。與其讓多繳的稅款白白蒸發,不如花點時間備妥資料,把屬於自己的錢拿回來。 但也要切記,退稅的前提是「當初繳錯了」,而不是「事後反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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