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贈與土地懶人包》「不課徵」不是免稅!未來出售仍要算土增稅 阿明教你先看4個關鍵

文/賣厝阿明 知識+
夫妻之間移轉土地,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就是「夫妻贈與不用繳土地增值稅」。這句話其實不夠完整。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重點是「不課徵」,不是「免稅」。
選擇不課徵,代表這次夫妻移轉時暫時不計算土地增值稅,但原本的課稅基礎會繼續保留下來。未來土地再出售給第三人時,仍可能把先前累積的土地漲價一併納入計算。
1|夫妻贈與有兩種選擇
夫妻移轉土地時,可以依個案情況選擇:
選擇課徵土地增值稅
這次夫妻贈與就先計算土地漲價並繳稅,完成課稅後,未來再出售時,原則上以前一次核定的申報移轉現值作為新的課稅基礎。
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這次移轉暫時不用繳土地增值稅,但原來的課稅基礎不會因夫妻贈與而重新墊高。未來出售給第三人時,會依規定回溯較早的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計算。
簡單理解就是:
現在課徵=先結算一次漲價。
現在不課徵=把課稅時間延後。
2|不課徵可能讓未來稅負增加,但不是一定比較貴
夫妻贈與選擇不課徵後,如果土地未來持續上漲,日後出售時累積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可能比較高,也可能進入較高的累進稅率級距。
一般用地土地增值稅採20%、30%、40%累進稅率,但實際計算並不是單純用「現在公告現值-以前公告現值」直接乘稅率。
還要考慮:
- 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
- 持有期間
- 長期持有減徵
- 土地改良費
- 重劃費用
- 自用住宅優惠
- 都更、重劃等特殊減免
因此,不能直接認定「不課徵以後一定繳更多」,也不能認定「現在先繳一定比較省」。
3|自用住宅10%優惠要另外看
土地增值稅有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但夫妻間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本身原則上不能直接適用自用住宅10%優惠。
未來受贈配偶再出售土地時,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條件,才可能依規定申請優惠。
因此,有自住房地的夫妻在辦理贈與前,更需要一起評估未來出售時間與自用住宅資格。
4|重劃、都更土地不要只看一般稅率
部分土地具有特殊減免資格,例如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能符合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
如果土地先辦理夫妻贈與,不同課稅選擇可能影響未來優惠適用時點,因此具有重劃、都市更新或其他特殊身分的土地,更應先做完整試算。
5|夫妻贈與還是要申報
夫妻贈與申請不課徵,並不代表完全不用辦稅務程序。
辦理土地移轉時,仍須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另外,夫妻間贈與財產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原則上不計入贈與總額,但仍應依程序向國稅局申報並取得相關證明,再辦理後續移轉登記。
阿明提醒|先試算兩套版本再決定
夫妻贈與土地最重要的觀念只有一個:
「不課徵」是延後課稅,不是永久免稅。
辦理之前最好把以下4項先算清楚:
前次移轉現值、目前公告土地現值、未來出售時間、自用住宅或其他減免資格。
再分別試算:
方案A:夫妻贈與現在課徵。
方案B:夫妻贈與現在不課徵,未來出售第三人時再課。
兩套數字攤開比較,才知道哪一種方式比較適合自己的土地。
夫妻贈與沒有固定最省公式,真正的節稅不是把稅延後,而是把未來整體稅負一起算進去。
賣厝阿明/房地產第三方友善知識平台發起人。本文為一般稅務知識整理,實際稅額仍依個案土地條件及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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