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因新青安政策推動,房貸水位過高,各家銀行逐漸變相祭出限貸令,導致買方貸款困難。因購屋時,銀行對保前都已經完成房屋買賣契約的簽訂,如果買方無法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將導致何種風險?下敘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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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屋買賣 |
預售屋買賣 |
依據 |
內政部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112/06版) |
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112/06版) |
契約條款 |
§五.二.(三)、§十一第三項 |
§十八.二.(三)、§二十五.四 |
性質 |
買方違約 |
買方違約 |
後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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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可以單方解除契約,並且將買方已經繳交的房屋/土地價款均沒收(不得超過總價15%) |
綜上,簽約之後,如果之後無法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會有被賣方/建商解除契約,不僅拿不到房屋,已經繳交的款項也會被沒收。
因此,建議可採以下措施,降低風險:
- 增加自備款。
- 事先與賣方/建商協議,如果無法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時,同意買方分期付款 → 須載明契約
- 事先與賣方/建商協議,如果無法貸款或貸款金額不足時,雙方同意無條件解除契約 → 須載明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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