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在你家牆上蓋雨遮還不給拆?阿明:重點是先確認簽這個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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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一間新成屋,合約簽了、兩成頭期款也付了,結果建商沒問過你,就直接在你房子旁邊的牆壁上蓋了遮雨棚。你想叫他拆,建商可能兩手一攤說「這是標配」或「你當初有同意」。
阿明直接告訴你:能不能拆,關鍵不在你覺得合不合理,而在你有沒有簽那張「二工同意書」。
狀況一:你沒簽二工同意書
如果合約裡完全沒有「二次施工」相關條款,你也沒簽任何同意書,那建商擅自在你牆上蓋東西,就是侵權。
法律依據直接甩給他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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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767條:你是所有權人,他妨害你的所有權,你可以要求他拆除。法院實務早就判過,共有人都可以單獨告了,何況你是完整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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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354條、第359條:違建就是瑕疵,交屋後發現問題,你可以要求他拆,不然就減價。建商賣你房子,本來就該擔保沒有違建風險。
這時候你不用客氣,直接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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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建管處調圖說,證明這雨遮不在原始核准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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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照存證、發存證信函,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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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不理?直接向建管處檢舉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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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拆?法院見,告他民法第767條強制拆除
建商最怕官司和罰單,你態度硬起來,他反而會軟。
狀況二:你簽了二工同意書
很多建商在簽約時,會夾一張「二次施工同意書」或「工程變更確認書」,夾在整疊文件裡,很多人看都沒看就簽了。
這張紙一簽下去,法律上就等於你「同意」建商做這些二次施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重上字第172號判決:
「買方在簽約時同時簽立『工程委託書』,同意將陽台移為室內使用,並於圖面上蓋章確認,縱然違反建築法令,但不能謂有瑕疵。」
白話文:你同意了的違建,就不是瑕疵,建商不用負責,你不能叫他拆,也不能求償。簽了這張就沒戲。
阿明真心話
沒簽二工同意書:民法第767條在那邊,建商不理就檢舉違建,政府可以強制拆除。
有簽二工同意書:你不看合約就簽名,法律上就是「同意」,法院不會幫你。
這時候你只能吞,不然就是跟建商協商,看他願不願意「佛心」幫你處理。買房不是買菜,合約每一條都要看。那種「二次施工同意書」,簽下去等於放棄所有權利。
賣厝阿明 提醒您:合約沒看清楚就簽名,比不簽約還可怕。自己的權益自己顧,不要等被陰了才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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