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內容 |
對象 |
18~29歲本國籍青年,未在學且有就業意願。 |
資格 |
➢ 年滿18~29歲 ➢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後推介就業 ➢ 就業地點距離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 |
補助條件&標準 |
➢ 求職交通 ➢ 異地就業交通 ◆50~70公里:每月NT$2,000元。 ◆超過70公里:每月NT$3,000元。 ➢ 搬遷補助 ➢ 租屋補助 |
補助限制 |
1. 未於7天內填寫推介就業情形回覆卡,不發給補助 |
共 0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