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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換屋族必看!買「帶租約」房,百萬退稅恐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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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人包》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換屋族必看!買「帶租約」房,百萬退稅恐飛了

2026/08/28 |  8 | 加入最愛

懶人包》房地合一重購退稅 換屋族必看!買「帶租約」房,百萬退稅恐飛了

文/賣厝阿明 知識+

換屋族注意,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不是「2年內買賣」就一定拿得到。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新、舊房子都必須有「自住事實」,不能出租。即使不是自己把房子租出去,而是買房時承接了前屋主的租約,只要房子繼續出租、沒有實際住進去,退稅資格照樣可能被取消。

重購退稅的三大要件

申請重購退稅,必須同時符合三項條件:

時間要件:出售舊房與重購新房的移轉登記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都可以)。

使用要件:出售與重購的房屋,都不能有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的紀錄。

自住要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購買的房屋都辦妥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

戶籍+實際居住,缺一不可。 只遷戶籍卻沒有實際居住的事實,國稅局不會核准退稅。

最容易被忽略的陷阱:承接「帶租約」房屋

很多人以為「只要我沒主動出租,就不算出租」,但這個想法是錯的。

高雄國稅局公布的真實案例:

小陳(化名)2023年11月以950萬元出售自住房地,繳了190萬元房地合一稅。2024年12月以1,200萬元買進新屋,2年內完成交易,符合時間要件。他向國稅局申請退還190萬元稅款,卻遭駁回

國稅局調查後發現,新屋在前屋主手上就已經出租了。前屋主2024年6月將房屋租給他人,租期還沒結束。小陳買進時一併承接了這份租約,取得房屋後仍由租客繼續居住,自己並沒有實際住進去

關鍵結論: 即使不是屋主主動出租,只要買進的是「帶租約」房屋,取得後仍持續出租,同樣不符合自住要件,退稅資格照樣被取消

還有哪些情況會讓退稅失敗?

情況一:預售屋不能申請重購退稅

預售屋在交屋前無法設籍及居住,不符合自住房地要件,不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情況二:水電度數太低,被認定無居住事實

曾有案例因水電度數過低(用水0度、1度,用電僅2度、8度)而被認定沒有實際居住,退稅申請遭駁回。

情況三:生活重心不在該處

即使有里長證明、包裹收件紀錄,但工作地、就醫紀錄集中在其他縣市,國稅局仍可能認定房屋不是你的「生活重心」。

拿到退稅後,5年內不能做這些事

重購退稅核准後,新房地在5年內必須繼續供自住使用,不能出租、營業或再行移轉。如果5年內被查獲違反規定,國稅局會追繳原退還的稅款

阿明總結

常見迷思 正確觀念
2年內買賣就能退稅 還需符合自住+無出租
我沒主動出租就不算出租 承接「帶租約」房屋也算出租
有戶籍就算自住 戶籍+實際居住,缺一不可
假日回去住也算 國稅局會看工作地、就醫紀錄等生活重心
退稅拿到就沒事了 5年內出租、營業或移轉,會被追繳

畫重點:重購退稅看的是「實際居住」,不是「形式設籍」。買房前先確認新屋是否「空屋」、能否實際入住,否則幾百萬的退稅可能直接飛了。

賣厝阿明/房地產第三方友善知識平台發起人。本文引用資料來源包括財政部全球資訊網、經濟日報、自由時報等公開資訊,僅供參考。個案稅務問題請諮詢各地國稅局或專業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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