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甜蜜蜜的七夕情人節要來啦!阿豪跟阿花為慶祝交往一年,這次情人節阿豪打算討阿花歡心,準備送給阿花千萬跑車,阿不過送禮之前,記得先看完這篇哦~不然不知道朋友間贈與法規的話,送太超過的金額,稽徵機關會查獲,還要補繳稅額跟受罰哩~緊看阿明嘎你共~
這篇分成一下幾個部份來說明:
- 朋友間可以贈與嗎?
- 免稅額如何使用?
- 贈與之後可以反悔嗎?
- 贈與跟捐贈有何不同?
Q1. 朋友間可以贈與嗎?
A: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三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課徵贈與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也應課徵贈與稅。」
甘單來共,贈與沒有限制說只能給親屬,想要將財產送給沒有血緣的人是可以的,所以朋友之間感情好~贈與當然沒問題,但是同一年度贈與超過免稅額244萬元時,記得一定要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觸法哦~
- 法規出處:https://pse.is/53u6nt
Q2. 免稅額如何使用?
A:可以贈與給他人的財產,其實範圍相當廣,實務上最常見的是現金和房產;但股票,甚至是礦業權、漁業權等也屬於財產,要規劃移轉時,以下2點可供大家考量:
1.免稅額度可分批使用,ㄟ當分幾次分別贈與,只要當年度(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累計贈與金額不超過免稅額就OK啦~阿不過若是處理房子這種大項目,要是慢慢每年移轉房子部分持分的話,雖然可以省下贈與稅,但移轉時間通常很長,過程中所需要花費的代書費、地政規費、土地增值稅也會增加,因此這款ㄟ建議可事前規劃或是請專家協助!才不會省了小錢結果花大錢啊~
2.免稅額度可整批使用,就是一次性贈與,一擺攏互伊~好處是相關辦理費用可能會省一點~再來像是朋友若在同一天給了A方100萬元,給了B方100萬元,這樣也是可以的,剩下的免稅額度44萬元,若當年度沒用完也無法移轉哦~
Q3. 贈與之後可以反悔嗎?
A:可以哦~但是否可以撤銷,依照民法第408條,要看贈與標的是不是已完成移轉,舉例來說像是送現金、珠寶、黃金這些動產的話,只要一經「交付」給受贈人,就發生移轉的效力,這種已發生效力的贈與行為是不可以撤銷的;但若送「不動產」或「股票」,因還有「過戶」手續才能移轉,在這期間贈與人若反悔,仍然可以撤銷。
如果已經將贈與物之權利移轉給受贈人時,則視該贈與有無附帶條件而依情形行使撤銷權
1. 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之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2. 依民法第412條第1項之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三)若受贈人有下列情形,則贈與人亦可行始撤銷權
1. 民法第 416 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2. 該項撤銷權應注意第2項之規定「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有一年消滅時效之限制。
民法第 419 條之規定「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 法規出處:https://pse.is/54uw8m
Q4. 贈與跟捐贈有何不同?
A:依據民法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意思細共送東西給別人,要經過別人(受贈人)同意才有效力啦~雙方都要同意,而非像捐贈,只要單方表示就可成立,實際上捐贈通常是一般民眾,將金錢、物資、服務、身體器官等資源,送給像是宗教團體、慈善機構、弱勢社群等,這些有愛心for公共利益ㄟ行為,依法還可免繳所得稅,就是鼓勵大家一起來多做好事!
- 法規出處:https://pse.is/54av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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