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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鄰房屋打通也能享受自用住宅稅優惠?有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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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擁有兩棟相鄰的房屋,每年都得支付雙倍的房屋稅負,這讓他的經濟壓力不小。
為了減輕這份負擔,他進一步詢問稅務局:如果將名下的這兩間房屋打通連接,是否有機會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呢?
另外,他也想了解戶籍是否會有相關影響。

稅務局表示:
如果其中一座房屋沒有人設立戶籍,將無法享受到自用住宅的稅率優惠。
然而,如果這兩座相鄰的房屋已經被打通合併使用,而且所有權歸屬於同一個人,或者是夫妻倆分別擁有,即便只有其中一座辦理了戶籍登記,只要同時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的相關條件,例如:沒有出租或從事商業經營等,並且經過稽徵機關派員實地勘查,確認實際有打通使用,那麼這兩座合併使用的房屋就能夠被稅務局認定為「一處」。

這樣一來,在符合上述的條件下,李先生就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了可以有效降低稅負。

小提醒:
若您想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請務必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需等待次年度才能適用喔!

 

白話文;
如果李先生將兩棟相鄰的房屋打通連接並符合相關條件,他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稅優惠。

但是要注意以下四點:
1, 相鄰的房屋要視為一處,所有權必須同一個人或夫妻倆分別擁有。
2, 兩間房屋需已打通合併使用,且實地勘查確認實際有打通使用。
3, 至少其中一戶房屋必須辦理戶籍登記。
4, 沒有出租或從事商業經營。

若李先生符合上述條件,可以並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