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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不冷,房東要調房租才願意換冷氣,這樣合理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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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最近已經有是冬天了,但台灣的暖冬腦人,有時候室內溫度還是逼近30度,這時候還是得開冷氣來降溫比較舒服,但卻發現冷氣不冷的問題。

跟房東反映後,房東卻說房租要小調整他才願意換一台新的變頻冷氣。

可是,租房子裏面的設備不就是房東應該處理的麻?

房東要調整房租才願意換冷氣這樣合理嗎?

 

詳細解答:
一、先弄清楚冷氣壞了是誰的責任
→設備故障,非房客責任:房東負責修繕或更新
→設備故障,是房客責任:請房東找人修繕或更新,房客支付所有費用
→合約寫明,該設備是房東負責修繕的範圍:房東負責修繕或者更新

→合約寫明,該設備非房東負責修繕的範圍:房客負責修繕或者更新
 

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的規定,房東有義務告知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
 

但許多房東與房客往往沒遵照這項規定,於是就引發了後來的爭議。所以阿明建議在簽約的時候最好提醒房東把租屋處提供的設備、房東負責修繕的範圍、發生故障如何賠償的問題都一起寫到合約裡,才是正確的做法哦!


而房客最好可以在設備壞掉的第一時間就告知房東(覺得設備有瑕疵也可詢問),別等到要退租時,才跟房東在那邊爭論設備故障的問題,增加自己的麻煩。

 

註:一般來說出租房內附贈的家具,房東都會負責處理,除非該設備是房客自己帶來的,才是房客自己處理。不過在簽約時還是詢問一下為好,另外,若自己有帶大型家俱,例如冷氣、電視,原則上要問過房東意見才可安裝。

 

說明完設備責任歸屬的問題,大家應該都知道,若是屬於房東負責的部分,就應該房東去處理,這部份沒有爭議,但如果房東認為設備還可以用不願處理,那該怎麼辦呢?

 

就以冷氣來說,老舊的冷氣會發生吹不涼跟耗電的情況,但基本上可以運作,是否真到了「損壞」的地步,難免有所爭議。

 

房客為了省電費跟舒適度當然希望房東直接更換新冷氣,但房東會考慮到「設備成本」問題,而不肯更換,若房客硬要換,房東可能要求房客負擔一部分的支出,這部分到底有無道理呢?

 

我們來看以下的說明。

 

二、房客無法要求房東更換新設備

若設備故障,房客當然可以要求房東維修設備,但絕對沒辦法要求房東更換新設備。一來,沒有法律規定,房東要提供新穎的設備,只有規定房東要負責維修設備,二來,房東也要考慮設備成本的問題,所以房客想要更新或增加設備的話,就得跟房東協調。

 

所以房東要求房客負擔新設備的費用,其實是在跟房客商量條件,並不是完全無道理,但房客不一定要接受就是了。

 

房東若提出要一起分擔新設備的費用,房客可從租期長短來考慮:

1、剩餘租期較長的房客,可以提出增加每月租金或分期付款的條件,甚至也可以提出自己有續租的想法,請房東更新設備,用比較理性的態度來與房東討論,會比較容易複接受。
 

2、剩餘租期較短的房客,與房東分攤冷氣費並不划算,就不要浪費時間與房東談條件了,只是要記得下次租屋時,對屋內設備若有疑問,要適時提出,避免後來徒增麻煩。

 

三、設備真的壞掉無法維修,房東不願更換怎麼辦?

若是設備完全故障無法維修了,房東當然有義務換新的設備給房客,並且不能收取任何費用。

 

若房東要求房客負擔一部分的費用,才肯更新的話,可參考以下方法:

 

若壞掉的是公共設備,可與其他的房客一起勸說房東,這樣會比較有效果;若是房間內的設備,可先用電話或簡訊催促房東更換,這些步驟無用的話,再用存證信函告知房東,請他限期更換,房東還是沒有動作的話,就只好上法院調解了。

 

註:雖然法律有規定在房東被房客告知限期修繕設備,依然毫無行動的話,房客可自行修繕,並留存單據跟房東報帳,但更換設備與維修不同,房客不要自行購買後再告知房東,可能會發生房東完全不買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