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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土增稅 免徵/不課徵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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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是生活共同體,現行稅制多將夫妻視為一體,雖然是個別財產制,但其中一方取得的財產,很有可能是雙方共有,因此在不動產稅制部分,夫妻間贈與的課稅規定也與一般贈與不同哦!
所以阿~常常有民眾詢問,先生要將土地贈與妻子,是不是一定要課徵土地增值稅呢?如果現金不方便可以怎麼辦?
免煩惱、免擔心,這篇土增稅免徵/不課徵I注意來幫您!

這篇分成三個部份來說明:
1.    免徵與不課徵是什麼
2.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能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3.    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情況有哪些?

Q1. 免徵與不課徵是什麼
A:免徵:這段期間衍生稅費不用課徵。專業用語「租稅免除」。
不課徵:這段期間衍生稅費現在不課徵,未來還是要課,專業用語「租稅遞延」

 

Q2. 配偶相互贈與土地,能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A: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依法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甘單來說,若經核定「不課徵」的話,就是夫妻間贈與時不課稅,等到未來先生或太太出售給其他人時,再一次課稅,意即延緩課徵原本移轉土地時的漲價總數額,到時稽徵機關會一併課徵前後2次移轉的土地增值稅,所以並不是實質上的免徵哦~
民眾買賣或選擇贈與時,務必多加留心,或詢問地方稅務單位!
    法規出處:https://pse.is/54hthx


 
Q3. 免徵土地增值稅的情況有哪些?
A:甘單來共~有兩種情況可免徵哦!
依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以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為例,
該筆土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可免徵土地增值稅,但若該筆土地將來被變更為非公共設施使用後,再賣給下一手時,便需負擔前一手交易時免徵的稅,這情形跟夫妻間贈與一樣,不是實質的免徵稅,只是把稅延後課徵而已哦~

另一種情形,才是真正的不用繳錢,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時,不用徵土地增值稅,因為贈與移轉不是出售,納稅義務人不是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這同時避免了政府負擔高額的土地增值稅,同時民眾捐贈土地給政府,可扣抵綜合所得稅;而繼承土地因為已繳納遺產稅,就不用再課徵土地增值稅。
    法規出處:https://pse.is/53dg88、https://pse.is/4xr2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