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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喜歡一個房子,地點價格都可以,房仲說只提供照片給我看屋,這樣可以嗎 | M news 賣厝阿明 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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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房地產市場中,找到一間滿意的房子並不容易,距離市中心遠的房子便宜但交通不便,交通方便的房子價格又太高,好不容易在網路上看到一間心儀的房子,地點符合需求、價格可以負擔,聯繫房仲後,房仲卻只提供照片看屋,不安排實體看房,這樣做合理嗎?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2條,房仲有義務向買方提供完整的房屋資訊,包括產權狀況、屋況、瑕疵等其它可能影響交易的因素,單單只有照片,無法如實反映房屋的實際情況,如壁癌、漏水等瑕疵。

另外,不同買家也會在意不同細節,例如失眠的人會在意水管是否會經過臥房、在意光線的人會注意光線落進房屋的時間點和整體氛圍,雖然這些可能不屬於房屋瑕疵,買賣後不會產生法律問題,但卻會影響未來住客的使用體驗,必須親自實地看房才能得知,房仲仍有義務協助買方得到更完整的房屋資訊。

 

又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消費者有權獲得所有與房屋相關的正確資訊,換言之,房仲有法律責任告知買方充足且正確的房屋資訊。房仲不帶領買家實地看房,導致買賣方的資訊不對稱,讓買方在無法掌握房屋的真實狀況下就做出購屋決定。

後續若發現房屋存在瑕疵,買方可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向房仲請求賠償,購屋五年內買方可依據《民法》第365條要求解除契約。

 

然而,有些特殊情形,不是房仲不願意帶看房,而是無法立即安排實地看房,那就是正在出售的「帶租房」。帶租房,指還有租客在住的房子,由於房客享有使用權,房東無法直接帶人進去看房,因此看屋時間需配合房客。

當房仲說帶租房目前無法實地看房時,買方可體諒房仲協調看房時間的困難,但房仲仍有義務積極協調看房時間,因此若房仲只給予照片就請買方做決定,買方還是可以堅持實地看房,並請房仲提供該房屋完整的資訊,包含屋內的各種瑕疵,如被衣櫃擋住的壁癌和牆壁裂縫、排水管的泥沙淤積情形、熱水管是否生鏽而無法使用熱水等,以在最充足的資訊基礎上做決策,避免產生後續不必要的麻煩。

 

綜而言之,房仲不帶領買方實地看房是不合理的行為,不僅有違其作為房仲的法律責任義務,也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對賣方的要求及對買方的保障。

 

建議買方在購屋之前最好要實地看房,當房仲僅提供照片而不安排實地看房,買方應該堅持要求房仲進行看房安排,並請房東提供充分的房屋資訊,並在擁有完整資訊的基礎上做出決策。若房仲仍拒絕安排看房,買方可考慮尋找其它房仲或直接聯繫賣方,並且也充分表達自己的需求,再考慮是否購買該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