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楊與仲介看屋)
小楊:「我想跟地主談談看價格可以嗎?」
仲介:「地主喔……」
小楊:「怎麼了嗎?」
仲介:「沒有啦,因為地主並沒有在這邊,長年在外……」
簡述:
指的是那些長期不在自己土地所在地的地主,有些可能在城市或外地工作,購買並出租土地,讓別人代收地租;有些則是原本住在鄉村的地主,因某些原因長期在外地生活。
內容:
「不在地主」又稱「在外地主」,原土地法有規範不在地主之定義,但於民國100年修法時予以刪除。過去,土地法第8條針對「不在地主」有特別的規範,這類地主是指那些長期不在自己土地所在地方的人。第175條則允許徵收這些地主的土地,還對不在地的土地加倍徵收地價稅,這種做法被認為不公平,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
其實,之前設立「不在地主」的規範,是擔心地主不在某地但卻大量購買土地,可能造成土地囤積或壟斷。現在,由於實務上已經沒有這種規範,如果保留相關法條反而會是不公平的對待,也是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因此在民國100年時修法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