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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後拿不回押金,該怎麼主張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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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房子的時候,房東會跟你收1~2個月的押金,這筆押金就相當於擔保金,擔保房客會定期給付租金、屋子或設備損害時的賠償等等,在租約到期後,如果沒有什麼問題,房東就會退還押金給房客。
但現實生活中,卻有很多租屋的民眾有押金被房東侵佔或是惡意扣減的經驗,有的房東為了要賺押金會選擇避不見面或者拖延歸還;又或者在房客歸還房屋的時候,批評房客沒維持好屋況,要扣一些押金來進行維修或清潔等等。
遇到像這種房東故意不還或扣減押金的情況,要是單純地向房東理論的話,是很難把押金討回來的,建議碰到這種金錢糾紛的時候,還是要走法律途徑來解決,才能獲得圓滿的結果。

那麼大家知道要怎麼用法律討回公道嗎?還有要怎麼預防房東亂扣押金的情況呢?

詳細解答:
如果要弄到告上法庭才能拿回押金的話,相信許多人都會擔心要花費許多時間與金錢,而打退堂鼓,所以這邊阿明提供一些比較不那麼麻煩的方法,希望能幫到大家哦!

1、寄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在各個郵局都可以買得到,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可以留存做為證據之用。一般用在需要「催告對方行使義務」、「宣告意思表示」、「想要表明自己的立場」只要有符合這些意思都可使用,文件是同一種格式,只是寫法不同。
當你想要回押金時,可以寫一封存證信函請求房東返還押金,內容要盡量簡潔扼要,只需寫明三點:發生了什麼事、你希望對方完成什麼要求、告知對方未完成要求會有什麼後果
雖然存證信函上的內容並沒有法律上的效力,但可以讓房東意識到你懂得運用法律向他要回押金,為了避免更多麻煩,就會找你協商何時退還押金。
這邊要注意的是,不要在寫存證信函的時候帶有情緒性、罵人的字眼,要不然這封信可能反過來成為房東提告你的證據哦!

2、聲請支付命令
如果房東不理會你寄發的存證信函,那麼你可以試著用支付命令,它與存證信函不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對房東的威脅也比較大
支付命令的法源來自《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債權人如請求給付金錢,得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房東若在收到支付命令後的二十天內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房客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房東財產,讓房東歸還押金。
那麼你一定會問,如果房東收到支付命令後,提出異議了,那錢不就收不回來了嗎?別擔心,房東提出異議後,雖然命令失效了,但是接著法院就會把房客的聲請視為起訴,按民事案件處理。
如果房東不出席法庭,那麼法院可能就按支付命令判決,或者房東出席法庭,最後判決結果是房東敗訴,那麼房東除了押金之外還要付一筆裁判費,簡直得不償失,所以如果確實有債務發生,建議房東還是要儘快與房客進行協調。

看到這邊,大家一定都會覺得法律程序實在太麻煩了,所以應該還是要從「房東亂扣押金、不還押金」等等情況使預防,才不會延伸更多的麻煩。
如果房東與房客在簽約時,沒有另外對房屋使用方法有特別的約定,只要房客有對房子妥當地使用、保管,那麼房東是不可以亂扣押金的。

例如房東為了下一個房客入住,而要重新粉刷油漆、打掃,這筆費用,理應由房東支出,房東不可用房客住久了所以理當要付一些整修費,來亂扣押金。
房客在入住的時候,也應確實與房東對點屋內每樣設備,並做檢查、拍照的動作,在退租之前,先提醒房東退租當天要歸還押金,再在退租當天與房東清點設備,確認無誤後,在點交設備的單子上簽名,最後當場與房東結清水電費等費用,並要求歸還押金。
這樣一來,房東就沒有理由在事後,以設備壞了、費用沒結完等問題,要求再支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