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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2.0,權益保障再升級」

#保障房客部分

1.租賃住宅標示

租賃住宅必須清楚標示地址,無門牌住宅也必須標示稅籍編號或附上位置圖,車位也應該要清楚種類、數量和位置。

 

2.租賃時間 約定支付租金

租賃期間最少30日以上,房東不得在租賃期間任意調漲租金。

 

3.電費有夏季非夏季

夏季電費不能高於台電當月規定的最高級距每度金額。

 

4.使用租賃住宅限制

房客要轉租他人必須經過房東同意,出具轉租同意書。

 

5.室內裝修

房客裝修住宅須經房東同意,若住宅損壞房客須協助修繕。

 

6.房客義務責任

房客承租簽約時應出示身分證供房東核對,簽約後30日內提供房東姓名、通訊地址等資料。

 

7.房客提前終止合約

房客提出修繕房東不理、房客若有長期療養需要,或有第三人主張有租賃住宅權利,導致房客無法使用住宅,房客可終止合約。

 

#照顧房東部分

1.修繕責任

房東若要修繕租賃住宅,必須提前通知房客,若修繕期間無法讓房客使用,房客可要求扣除該期間租金。

 

2.房東之義務責任

房東應出示住宅出租的證明文件、身分證供房客核對,保證住宅合法可供居住,住宅負責修繕的項目範圍也應告知房客。

 

3.租賃住宅返還

租約屆滿或契約終止,房客未返還住宅,房東應告知房客不繼續契約,房東可以請求房客未返還期間之租金。

 

4.房東提前終止租約

房客擅自變更住宅,或違反使用住宅,使用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未經許可專租他人,破壞住宅或附屬設施、擅自室內裝修危害住宅結構,房東有權提前終止租約。

 

5.遺留物處理

房客屆期不點交住宅、不清點遺留物,逾期不取回,視同已經拋棄所有權。遺留物清理衍生費用,可從押金課除,押金不足可向房客請求費用。

 

相較於修正前定型化契約,2020年修正部份對於電價與修繕均有更明確保障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