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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不幫忙修繕,可以不給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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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繕這件事一直是租屋界的惡魔,家具家電修繕事小,最怕遇到地震造成的房屋結構體受損,這種狀況會有屋主不修繕嗎?有!
我們租的是空屋,沒有任何家具跟家電,全都是我們自己掏錢買的,所以在租屋契約上沒有特別註明修繕這條,一直以為這樣是最沒有爭議的(因為之前聽太多租屋糾紛了)

結果現在遇到問題了,我們租的房屋在經過幾次地震後,梁柱的地方開始出現裂縫還有類似油漆剝落,不只這樣,連地板也有裂開,起初想說不影響生活就先別理他,不過老婆覺得這樣很危險,要是梁柱裂縫裂到牆面磁磚掉落砸到孩子怎麼辦,所以我告知屋主並請他派人來修理,還說好我們會暫時離開讓他們好處理,等了一個禮拜沒說哪時候要來處理,再等一個月也沒告知到底有沒有聯絡人來處理..老婆直說這樣住得很不安心不如先暫時回家住

我問朋友,朋友說可以如果屋主不修繕可以拒絕付租金,請問我真的可以不付租金嗎?

 

需要告知房東嗎?很不想把事情搞複雜,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詳細解答:

一、設備或房屋輕微損壞,不可拒付租金

類似文章中這種梁柱有裂縫、油漆剝落或者設備損壞的情況,雖然的確有可能會在下次地震或颱風來臨時會發生損壞,但在不影響居住的情況下,房客不可拒付租金。

 

換句話說,付租金是房客的應盡義務,就像你不能因為剛買的家電壞掉,就拒付分期款,這時候你應該要做的,是找人來修理壞掉的部分,因為這也是出租人或出賣人的義務。

 

※註:如房客無故不付租金達兩個月以上,房東可是有權退租的哦!
 

二、設備損壞不歸房客負責時,房東應付修繕之責

基本上,房客與房東當初簽約的時候,若沒有約定設備修繕責任,原則上都由房東負責修繕,而修繕的費用,若設備損壞的責任不在房客,就是由房東支出。

 

但實務上,若沒有在合約中明定修繕歸屬責任的話,有些壞心房東通常都會推給房客修理或者放著不管,所以最好在簽約的時候,就在合約上白紙黑字訂立明確的修繕範圍會比較好。

 

三、房東一直不修理的話,房客可先處理再請款

根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稱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房東需跟房客說明負責的租屋修繕項目及範圍(沒有約定的話,基本上都由房東負責),以及同條第3項規定,若房東未在房客所定的期限內修繕完畢的話,房客可以自己先修理設備,再向房東請款或要求從租金中扣除。

 

舉例來說,若房客發現設備有損壞,並且確定這是房東應該負責修繕的部分,必須先告知房東要來修繕,告知方式可用簡訊、LINE或正式一點的可用存證信函來通知,在告知房東的時候,要說明1需修繕的物品,2約定修繕期限(最好約定在二個禮拜內)。

 

過了期限後,房東依然置之不理的話,房客才可自行找人來修繕,而為了向房東請款,房客務必請工作人員開立收據,避免房東賴帳。

 

※註:存證信函只是證明「已告知」對方的一種文件,可做為將來上法庭訴訟的證據,可到郵局購買。書寫格式與用詞需以簡單明暸為主,勿用上情緖化的字眼。在書寫的時候,要表明1書寫原因(設備修繕)2希望對方怎麼做3限對方在通知後的幾天內完成4沒做到的話,會有什麼後果(要求需符合法律規定)。


四、房屋有重大毀損可直接退租
根據《租賃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出租房屋在修繕之前,沒辦法做為居住房屋使用,經房客通知房東修繕後,房東仍置之不理,或者因不可歸責於房客之事件發生,導致一部分的出租房屋毀損,難以住人的話,房客可在30日前提出「退租要求」,房東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若房子在遭到重大毀損,到了無法使用的地步,房客仍願意等待房東修繕完畢,再搬回來住的話,在房東修繕房屋的期間,房客可以免除支付租金的義務

那何謂重大毀損呢?

房子若遭遇焚毀、坍塌、拆除或受重大災害,導致房屋無法提供居住或發揮原本功用的情況,皆屬重大毀損範圍

 

 

以上是關於出租房屋設備修繕的整理,希望有幫助到各位房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