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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電分攤有人不付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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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使用到電梯,為什麼要付費?」這是一個沒有管委會只有處理事務委員的舊大樓。

面對管委制度不完全的狀況下,每個住戶對 公電分攤❞ 這件事各持想法,該怎麼解決比較好?

一樓住戶認為自己就住在一樓,不會上樓,根本不會使用到電梯,為什麼要分攤公費?

他更拿出了『使用者付費』的論點說著...

他說的是有道理,但如果通融他以後,會不會有更多人也跟著這麼做?這樣住樓上的好像也滿吃虧的?

 

請問前輩們:像我們這種舊大樓制度不完全的情況下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答案解說: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設用電、修繕等費用,就是必須按照住戶的區分所有權人的持有比例分攤,除非住戶之間有特殊約定,才會排除一樓付費的情況。

若發生這樣的狀況,管委會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若無管委會,居民可集體向法院依照民法179條「不當得利」部分,向不願付費的鄰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