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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預售屋後悔了,這些問題可已解約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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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購買的預售屋,如果因為一些大小問題想解約

1.僅提供電源開關圖面

2水電配置圖要交屋以後,確認管路沒問題才會提供

3.合約總金額錯誤(付款明細為當初談定總價440萬元,合約為420萬元)

4.交屋尾款5萬元非總金額5%

以上我要求解約的話,訂金能拿回來多少?

 

 

 

 說明:

依據民法規定,買賣契約簽訂後,買方就有「給付價金及配合移轉所有權登記、交屋的義務」;而賣方則負有「將房子登記並交付給買方的義務外,尚有瑕疵擔保責任」。

 這樣一來買方就必須依約繳付款項及配合辦理交屋等義務,若買方因為不想買了或種種理由而不付款,則賣方(建設公司)可因買方違約,要求沒收買方之前給付的價金作為違約金。

 定型化契約有保障買方的權利,沒收金額不能超過房地總價款15%。

 

 然而在什麼樣的情況之下才能要求解約呢?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買方來說,賣方若違反「主要建材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規定,或「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即可主動解約。

 

建議:

若合約內容有爭議可尋求當初接洽的銷售協助了解。

若在賣方無違規下,此份契約是要依照合約精神走流程的唷!

 

在交易過程中,應該儘量小心,但是,萬一發生消費糾紛時,消費者要勇於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可依申訴→調解→訴訟三步驟循序辦理。

()申訴:消費者可先向業者、公會、消保團體、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謀求合理解決。

()調解:對於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消費者可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等調解機關申請調解。

()訴訟:消費者依法雖然可以隨時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但因訴訟費時,且須繳付訴訟費用,建議消費者以提起訴訟作為最後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