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我家旁邊的土地要蓋大樓,但是根本就擋住我每天都在看的美景啊!
小君:你可以跟對方談談,要求他不要這樣做,或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做法。
阿明:真的嗎?我可以跟對方討論、甚至要求?
小君:真的啊,這是你行使地役權的權利喔!
簡述:
一般是指按照契據或遺囑,土地使用者在他人擁有的土地上可以擁有的非營利利益,土地使用者可以藉此獲取對此一土地特定的有限使用權利。
內容:
所謂的地役權是指為了增加土地的利用價值,讓土地擁有者對土地的支配力,可以達到他人土地的權利。
換句話說,地役權也可算是指為了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
地役權的存在,必須是以增加需役地的利用價值與提升其效益為主要原因。
所謂的「效益」包含生活上能獲得的便利,當然也囊括經營上取得的效益,另外也包含非財產的利益,就是具有感情及精神層面上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