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明Line帳號

沒有錢繳遺產稅怎麼辦

所需點數: 38 P圖前請先登入
選擇樣板
加入最愛

有很多人有這樣的困惱,家裡長輩過世了,留下許多的遺產,但是要繳好大一筆遺產稅才能得到遺產,如果沒有這麼多現金繳遺產稅該怎麼辦?

楊伯伯過世後,楊先生接到繼承的通知,才發現繼承楊伯伯遺產要先付好大一筆遺產稅,可是最近楊先生家裡的現金不多,
哪裡來這麼大一筆錢繳遺產稅呢?到底可不可以直接用遺產抵遺產稅呢?


正解:
若要以遺產抵遺產稅,有兩種方法。

一、實物抵繳
一般而言,若想以遺產抵繳遺產稅,是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納稅義務人確實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才能以遺產當中的實物進行抵繳。

二、若不符合實物抵繳的要件
若不符合實物抵繳的要件,遺產繼承人可以選擇提出確切納稅擔保,擔保取得遺產之後一定會納稅,向國稅局申請同意移轉證明書,先取得遺產產權,再以處分遺產所得繳納稅款。

舉例來說,如楊伯伯留下的遺產稅高達300萬元,繳納期限只到今年4月10日止,但全體繼承人希望出售他所留下的A公司股票,出售價格相當於320萬元後,用來繳納遺產稅。在這個例子中,繼承人須提供自有存單(價值約300萬元)作為擔保,國稅局才核發A公司股票的同意移轉證明書,讓繼承人們先處分楊伯伯股票,再將出售價金用以繳納遺產稅。

也就是先提出擔保的證明,可以是存摺、黃金、公債等等沒有產權糾紛的財產,經過國稅局的審核,確實可以作為擔保之後,得到國稅局同意遺產先轉移給繼承人的證明書,將先移轉的遺產處理變現成現金,再依擔保的證明繳納遺產稅。

若想提出擔保先取得遺產,是依據遺贈稅法第41條,當納稅義務人基於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要先提供確切納稅保證,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若沒有取得證明書,通常不能進行移轉登記。所謂的確切納稅保證,包括黃金、公債、銀行存摺等,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准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的財產,由國稅局審酌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不影響遺產稅款徵起時,即可先行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