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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出去的車租約到期後對方不歸還,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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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我將車租出去,租約到期之後對方將無牌車占有不歸還,我該怎麼處理會比較有利,要執行拖走,還是就地拍賣,賣不出去再拖走?

 

問題說明:

租出去的車租約到期後對方不歸還,請問該如何處理?

 

參考解答:

按此情況,因出租人有執行名義,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為了保障自身權利,應向車輛所在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執行法院的法官命書記官督同執達員進行查封程序,再予以拍賣。

依《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應該由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以書狀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執行的管轄法院聲請,必要時法院得請有關機關、自治團體、商業團體、工業團體或其他團體,或對於查封物有專門知識經驗的人協助進行,而動產的強制執行,以查封、拍賣、變賣等方式進行,由此,債權人是不能私自執行,將車輛拖走甚至拍賣的,否則可能會有其他法律上的疑慮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