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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地可以承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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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文家附近有一塊水利地,想租下來當作自家停車使用,又聽到朋友說水利地是有開放民眾承租,打電話去水利署問相關的手續,但水利署卻說目前沒有在標租這塊水利地。

小文好奇難道說會因為地區不同而有差異嗎?如果要承租水利地又有哪些條件限制呢?

 

1. 是所有水利地都可以租嗎?

2. 相關法規

3.水利地承租條件

4. 土地使用限制

5.租了地可以再蓋房子嗎?

 

▌是所有水利地都可以租嗎?

當然想要承租水利地還是有一定的限制在,像是想要承租的土地或是建物,要是在『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外』,或是原本屬是有提供水利設施使用,但後面廢止功能,變成空閒的狀態,才開放承租使用。

 

▌水利地承租條件

標租國家非公用不動產,要以公開標租的方式提出申請,以權利金競標,價高者得標。

租金計算用「平方公尺」為計算單位,搭配市場行情決定租金高低。

 

但如果是有符合下列五項條件則可以直接出租:

 

1.其他政府機關事業戶或是公用事業需要使用

2.如果是水利會有出資或捐贈超過總額的一半以上的企業或是財團法人基金會業務上有需要使用,也可以直接承租

3.原承租水利地已到租約期限的6個月內,有繼續承租意願,則可繼續承租

4.如果是承租流標的土地(沒能順利標脫),且接受原先設定的底價及條件,也可以直接承租

5.年租金沒有達到新台幣10萬元

 

建築物出租期限在5年以下、建築基地20年以下、其他土地則是6-10年。

 

▌土地使用限制

而政府針對國有土地的使用上也是有限制在:

1.禁止對土壤及地下水有污染的事業(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內容)

2.不可當作私有土地建物的法定空地或是道路使用,但是如果你一開始承租土地就已經是上述提到的狀況,就不算在內

3.不可有殯葬相關設施,除非原本土地分區使用已被編定是殯葬用地。

4.禁止擺放爆竹、瓦斯等危險物品

5.不可從事砂石相關處理或堆置廠

 

▌租了地可以再蓋房子嗎?

依據新版的水利地使用修正辦法第21-2條,承租人可以自己名義為起造人,並繳納權利金,且在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要會同水利署向登記機關辦理,由水利署核發二年以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相關的稅金、規費等,要由承租人負擔;等到租約到期時,如果想要續租,就要再繳納權利金。

 

但這邊要提醒大家,如果是有新建建物的朋友,在你標租的土地租約到期前或是終止租約的前6個月,政府機關會到現場去確認地上物的狀況是否還有使用價值,如果還有使用價值,會將所有權無償移轉國有;相反的如果是無使用價值者,身為承租人的你就要自行拆除地上物喔!

 

農田水利法 §23-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00016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00028